我丈夫与2010年8月7日驾摩托车与客车相撞,造成我丈夫当场死亡,交通部门判定我夫主要原因,对方次要原因,这样的结果我怎样追加赔偿,赔偿标准是按原来的赔偿标准,还是按2010年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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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信息不明,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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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照目前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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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标准应按现在的新标准计算。如对方负次要原因,即对方的赔偿不高于全部损失的40%,你方需要承担60%及以上的损失,建议你提供详细资料才能作全面解答,请电话联系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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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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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与次要责任也有比例的,但无论如何,对方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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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仗夫是侵权法实施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发生在五月一曰以后的,应当按2010年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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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事故发生的上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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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