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前夫所购公司房面临拆迁(现已被一家房产公司收购),得到一笔拆迁补偿金。 我想咨询的问题: 1.在深圳,拆迁补偿金是依据怎样的相关法律计算的? 2.我是1985年到的深圳,我和我的前夫是在1995年8月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前一直居住在现在被拆迁处,并且我的户口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迁出。离婚时的房子是因为女儿的原因才留给我前夫的(房子是公司分给我们的)我一个人到外地工作。(拆迁前此房屋公司已卖给我前夫)。 3.我的前夫是我女儿的法定监护人,按理说应该和我的前夫住在一起。她现在在读大专,她的户口也没迁出。因后母虐带我女儿,我女儿看见她就怕,我前夫请我回来照管女儿。虽然监护人还是我前夫,但从2001年(我女儿15岁)我从外地回深我们就一直住在一起(因我没有钱,买不起房,所以一直租房住)。 向我们这样的情况,女儿和我能分到补偿金玛?如果可以,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程序? 请答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9-08 16:3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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