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处营业房屋,为前后两栋,前一栋临街,后一栋不临街,中间有通道,做为商品房使用(一个营业执照,每年土地费按商品房收的).在后边还有一栋是不临街的仓库.
请问,拆迁补偿时按什么补偿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开发商认为,前一栋按商品房算,后一栋和仓库按非临街非住宅(按车库的价格算,说是市政府有条文) 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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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的价格与商品房计算,哪个高些?还有,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商品房还是?一般按房屋权证上内容确定,而且,如果有营业执照,也应当按营业用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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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