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5星期天下午兩點四十分出去玩,家里3点零4分致3点零14分房门反锁被撬开,家里3700现金、电脑4999,相机2300,等东西被盗(打110报警后,来了两个警察,就稍稍的照了一下子相片,但没有到案发附近进行询问”把我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立案后,我问后续会不会进行侦查,他们说“会派人下来走访”,但我本人询问了很多人,也找到相关事件的视频(画面相当清楚,是一群附近5人以上的犯罪团伙)叫他们过来看视频都缓缓来迟。不知对于报案人是否有知情权,明白他们是否走访?
想请问:公安部门规定的类似案件处理程序是什么?这两位警员是不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像这样子的白天做案,相关线索 很多,公安为什么就不加大力度去查,我应该怎么提出异议,和反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