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 我有个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个小学教师,开学那天,学校找学前班,但学校的有规定,年龄不够的不得入学,有一个人硬要把他的孩子送来上学,可是那孩子年龄不够,所以不能接收,可这个孩子的父亲不停解释,硬要让孩子读书,当众辱骂我:“说什么教师有什么不得了的,今天老子就是要孩子读书,不给报名也的报,辱骂的同时还打了我,脚踢手打,致使我严重受伤,医院鉴定为肌肉软组织受损,当时的许多送孩子来报名的家长在场,还有我的同事,才制止了” 像我的情况可以怎样解决,我要起诉的话,可以判对方刑事责任吗?可以判几年?我可以要求对方给于我精神,名誉,医药等相关方面的赔偿吗?可以要多少?谢谢你,麻烦你给我解答一下

民事相关
2010-09-06 21:01: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如果你的伤被鉴定为轻伤以上,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是涉及到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报警了吗?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作个鉴定,达到轻伤就构成犯罪,轻微伤也可以提出索赔。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建议你最好能聘请律师为你维权。
  • 打得好,打得妙,打得鬼子哇哇叫,这样的问题都处理不了,还当先生?别逗了,学校会为你报销医疗费。
  • 你好!
    如果你的伤情达到轻伤则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自诉,同时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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