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08年6月进入某公司工作,直到2008年11月份公司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09年11月18日),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份,本人准备更换一份工作,之前的工作待遇不理想,进入公司两年多没加过一分钱工资。请问如果是本人提出辞职,能否要求公司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2009年11月到现在)的双倍工资以及为支付部分的50%补偿.另外,公司每年的年终奖能否计入工资部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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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热心的专家,可是看到回答,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不知道哪个才是对的了...还望专家明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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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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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不签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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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将近10个月工资,但没有50%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从而获得经济补偿金。年终奖可能计入。具体详情,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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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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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到现在的工资,不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你可以要求支付2008年6月至11月的双倍工资。因为2009年11月之后不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属于继续按照2008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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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2009年1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和2008年6月至今每半年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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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处理得当,还可争取补偿金等其他款项。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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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的情况只能要求支付刚进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后来到期后未续签但是你又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未提任何异议,是为继续履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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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