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小包工头,前段时间有一个工人摔跤了,我朋友及时送工人到医院就诊,经一系列检查都没有问题,其中包括两次CT,一次胸透和一次B超,第三天工人及其家人主动要求出院,回家休养,休养半月时打电话要求来上班,我朋友答应,可他第二天没来上班,从他摔倒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近日他要求我朋友赔偿一个月误工费1800元及2000元营养费,我朋友觉得不合理,该工人答应只要半月误工费,但营养费必须2000元,也就是要3000元整,请问关于营养费有什么规定吗,我朋友该怎样解决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