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3月租了一间房子,签了一年,租金两月一交。租了7个月后,现在房东把房子卖了,要我在10月12日前搬离。我要求房东按合同付我两个月的违约金,但房东却以我7月和8月的房租未按合同规定,在每月的5号之前(7月和8月的租金我是8月3号才交的)交付为由,说我违约在先,拒付我违约金,说这样大家扯平,谁也不欠谁。合同上是有规定,要是我逾期15天未交房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房东损失,但我当时只是忘记了,房东一打电话来我就马上付钱了,当时房东也没说什么。现在我要他付我违约金,他却以我违约在先,反将我一军,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