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房东签订呢一份门面1年合同期押金1000,但是在2006.6.21 房东说要跟我解除合同叫我搬走,只赔我的押金双倍,其它的损失一分不给,原因是有人高价长期租他的门面. 我不同意,到2006.7.21 房东上述我,说我违约,要和解除合同.原因是我拖欠房租.把我以前晚1~2天交房租的事实,来说我违约.按平时晚1~2天是很正常的,现在成为我违约的证据 收房租都没有写收据什么的 有几次是存银行帐号的 我现在还在用门面 房东以我拖欠房租解除合同(合同上规定承租方违约 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打官司的话要求房东履行合同 我对房东说我拖欠房租 怎么答辩 还是叫房东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