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以下3个问题要咨询:
(1)我前几天忽然接到公司的通知,大致内容是说公司因经营不善,突然要降低我工资的50%。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如果要赔偿,公司该如何赔偿我?
(2)我现在已经怀孕4个月了,想等到5个月的时候(也就是10月份,现在是9月份)提前请产假,生育完小孩子过后再减少产假天数,反正前后产假总共不会超过4个月,是否可以?
(3)我的劳动合同在2010年11月份就到期了,如果我10月份请假,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我以前的劳动合同还是否有效?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如果要赔偿,公司该如何赔偿我?
(4)如果和公司协商不好上述问题,我是否只有到当地劳动局去诉讼?我公司在武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请问这里的劳动局具体在哪个位置?
麻烦回答上述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