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自从2008年9月应聘到一所公办学校担任代课老师,学校一直未与我签证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4月14日学校才给我补买1月到6月份的社会保险,2010年8月14日学校以我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辞退(我是2010年4月17日怀孕),8月底去拿社保卡到医院备案。 医院说我的社保卡不在生育保险范围。请问就我的情况而言,我应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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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办学校形成劳动纠纷,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要求赔偿相应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具备法定理由,你的单位不应该以怀孕为理由开除你,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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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单位给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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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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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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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