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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陈某驾驶一辆六米长的普通卡车在向南京市绕越公路(施工中)送完货之后,返回,在绿岛那里掉头,准备从前方路口离开绕越公路,苏某驾驶一辆前四后八的渣土车反道超速行驶,致两车相撞,导致我方驾驶员陈某和乘客张某死亡。现在交通事故认定意见书出来,划分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且未说明对方反道、超速,只说渣土车未降低行驶速度,且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我方驾驶员陈某掉头妨碍车辆通行。我们家属心里对这个结果无法接受,但是据说申请行政复议也很难推翻现有认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求求你们帮帮我吧!这是否属于安全事故呢

交通事故
2010-09-06 20:30: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建议去上一级交警部门去申请复核。事故认定书只是认定事故责任的一种,对于复核后仍不服的,可以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但除非有强有力的证据,一般很少能够推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联系。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建议去上一级交管部门去申请复核吧。把你说的那些整理成证据一并提交上去。如满意请采纳。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建议去上一级交管部门去申请复核.如需帮助请我联系。
  •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关于责任认定问题,你有证据证明该事故认定书错误,可以要求法院不按事故认定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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