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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31日,一水泥厂改制,职工也拿到了一次性买断工龄的钱。2010年,应国家要求停产炸窑,国家补偿给职工的补助金一分也没有;随后企业被卖与他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在职职工还可以分卖厂子的所得吗?

公司企业
2010-09-03 10: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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