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男朋友因涉嫌强奸进了派出所。而且,因为警察和他说他的性质不恶劣,只是几个月的处罚,所以他根据受害方的口供写了自己的口供。
直到今天,我委托的的律师见到了他。他和律师说,他不是强奸。他和那女子发生关系的时候,那女子是同意的。而且,谈到了金钱的问题,说是五百元一次。中途,他说这是强奸的感觉么?所以,那女子在他脖子上刮了一道。但是,那女子的身上根本没有伤。事后,他们还聊天来着。后因,男朋友身上没有带钱,本是许诺给那女子五百元,只给了她五十元,说是回头取了钱给那女子,那女子不信觉得受到了侮辱,于是报案说是强奸。
请问,我朋友这种情节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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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不构成强奸罪,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他自己已经认罪。尽快委托律师吧,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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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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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男朋友不构成强奸,那名女子涉嫌诬告陷害。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取保工作。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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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不构成强奸罪,建议请律师介入进行会见、申请取保候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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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不构成强奸罪。
建议请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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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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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奸,刑期在四年左右。
如果事先谈给钱,属于嫖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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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的内容不构成强奸,但还要看具体的案卷材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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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律师早期介入,不是强奸。有问题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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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陈述来看,你男朋友的行为属于嫖娼,不构成犯罪。应该是行政拘留,但最好去派出所问一下,如果现在看守所的情况下,就说明已经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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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其实为嫖娼行为不是强奸,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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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