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是在2005年3月办理的结婚登记,我先生是回沪知青在上海没房子,户口原先一直在他奶奶家,当时我家正好赶上拆迁,所以把我先生的户口迁至我家,后来拆迁拿的钱,在嘉定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父母和我和先生四个人的名字,并且还有21万左右的贷款没还,而且他现在的户口在这套房子里,他母亲由于是外地人投靠儿子所以户口也跟了上来也在这套房子里,最近我们在闹离婚,所以我不知都这财产怎么分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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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中4人作为安置对象得到拆迁补偿款,又购买了共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财产,产权人各有四分之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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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的名字均作为财产分割对象,贷款问题要看房屋处置方式分别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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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四分之一没有男方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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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四个人所有。
房产估值减去贷款,分为四分,如果你要房,给男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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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房子四人平分,贷款也是四人平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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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房子的4分之1是他的,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的话
2、他母亲的户口在里面是不能分得房子,因为产权房的产权分割是以产权人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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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每人四分之一。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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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屋有四个产权人,未特别约定的一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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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不动产,以产权登记的权利人名字为准,与户口无关,故该房产证上的四人均为权利人,平均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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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你丈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贷款也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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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