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我在2000年向村委会及乡政府申请了一片土地做种养殖业,获得了村委会 乡政府 乡土地所的批准。可是后来相关部门却说该土地没有作登记和签承包协议,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属于我,这样的说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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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你实际承包经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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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承包合同虽说是口头的,但是确已生效,但是由于你的疏忽,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和备案登记,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建议立即补办登记手续,另外注意取证,证明你确实和政府订立口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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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