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我的电信宽带包年业务到期了,和之前的一样,要到期的时候,电信的客服打电话来,问是否续订宽带包年业务了,还跟我说了这次包年业务的一些新的变化(送个3G的手机和189的号码,一个月免费多少时间的话费),我当然是同意了续订的。过了几天,电信的一个业务员打电话来,让我去取那个赠送的手机和号码,然后签了一些业务单和一个协议(霸王协议)。就这样过了一年了,一样的,电信的客服打电话了问续订的问题,我回答今年不续订了,那个客服告诉我,我2009年9月办的那个包年业务的协议期是2年的,我当时在工作,挺忙的,就直接跟她说,是吗,但我肯定是不续订的了,客服说可以的,到营业厅去退订就行了。过了几天我就去了电信营业厅办理退订,那营业员又告诉我,要退订的话,是要把那赠送的手机的钱付给他们的。
我不得不承认我签协议的时候是大意的,但那个客服在告诉我新业务的变化时,完全没有告诉我这业务的是2年的协议期。
我就是想问他,这样的情况,哪些法律条文可以投诉或者是告他们的欺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