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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万,法人(甲)占50%股权,2个股东一人为其妻子(乙),占30%股权,另一人(丙)占20%,经营实为甲一人在操作,甲在经营期间非法吸纳群众资金约100万被告上法庭,所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名全是甲一人所为,且盖有公章,丙从未参与经营,未拿走过一分钱,乙在经营期间也并未参与,不知情,请问在这起案件中甲、乙、丙各承担何种责任?

证券投资
2010-09-01 11:2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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