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矿有四个股东,一个本地人也不敢私自主作,另三个股东是外地人,两年来一直不来处理矿山设备(近10万元设备)和支付工资,造成员工近两年8人共计8万元工资无法领取,现我们员工还轮流安排人员在矿山值班守设备,不守怕别人偷设备就更拿不到工资。
请问像这种因部分老板不来配合处理造成工资无法支付,员工可否自行卖资产?如果私自卖了是否会有法律后果,如果规避法律后果?通过法院拍那时间长成本高,通过劳动部门手续也比较麻烦,我们希望从快从简化低成本处理设备抵工资款,要他们再垫钱支付工资是不现实的。
我们现想请律师,以法律调解方式要求所有股东同意我们自行卖设备以符合法规,不知是否可行,如果不行只能通过律师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