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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月进入公司,一开始公司说签合同但是后来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期间也没有,公司也没有说什么,2010.7辞职当我给公司电话说关于工资的问题的时候,公司却以多种理由不支付(之前还有三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发),公司是省内在济南的但是在济南没有注册,我现在证据是有公司的盖章加我的签名的送货单,银行的详单,但不是以工资的形式出现的而是转账,只能体现出从山东某个城市的银行转入的,我如果现在提起仲裁,怎么样才能使我的利益能够最大化。

其它综合
2010-08-31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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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