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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12月4日到我现在工作的这个公司,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工作了半年以后公司给我加了500元钱在工资里面,今年一月份的时候我的一个同事被老板辞退了,理由就是我的这个同事“不适合公司的发展”,(我的这个同事在这个公司已经一年多了)不知道这是否是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还有的就是老板知道没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他在工资表里加注;为交保险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补偿,但是实际我们只拿了当月的工资,并没有多拿一分钱,我想请教一下,这个加注合法吗(工资表上有我们的签字),如果仲裁开庭的话,这个会不会成为麻烦?

其它综合
2010-04-14 22:54:2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工资表的数目是2倍还是当月的。
    加注无所谓合法不合法,在于您是否有证据说明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补偿
  • 所获工资即使注明为双倍,若与行业惯例基本相当,老板的做法应无法律依据,你有权主张老板计发工资的全额基础上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 用工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之内没签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你这个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委托律师带领维权。
  • 1、同事被老板辞退的理由不属于法定理由,如果同事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话,辞退时也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公司一年多没有与你签合同,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支付每月双倍的工资。
    3、如果公司没有为你们上社保,可以要求其缴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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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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