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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12岁男孩,1999年生活在一起,没有结婚证件,2008年到现在分居2年整,我现在只想和孩子在一起,怎么才能把我们的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呢?是写协议书呢?还是去什么部门呢?我很是为难?不知道现在的婚姻法对我们这样地有什么规定?请求帮助?

婚姻家庭
2010-08-29 19: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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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们根本无事实婚姻关系。直接诉确定讼孩子的监护及抚养费,顺便解除同居关系。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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