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某个房地产买了一套房,我是按揭的,所以付了40%的首付,当时房产商说今年5月底拿钥匙,由于种种原因5月底没能拿上钥匙,因为合同上说明房产商发钥匙的时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日期的两个月,所以只能往后拖,可是6月3号报纸上登了一则公告,该房地产因金融借款纠纷被查封了尚未出售的全部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查封2年,因为我们这房签了合同,交了首付,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7月底房产商通知去拿钥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该房产商一直办不下按揭,所以该房产商拟了一份合同让我们签,合同的大概内容是让我和房产商签按揭贷款,最长期限为两年,两年以内把业务转到银行,两年以内办理房产证,当然利息和银行是一样的,现在银行的利息,5年以上的是5.94%,我的朋友在别的房地产买的房和银行签的贷款利息都有优惠,才4点几,可是我这个房产商这儿没有优惠,我签这份合同是不是利息有点高,这份合同我能不能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