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上次几位的回答,谢谢,我现在把事情的缘由做一下补充:
我居住的小区只有三栋房子,我住在中间的一栋。那天我爱人让公司的车送她到我住的单元门口,把买的东西卸下后车就就走了。后来有人报警说丢失了电动车是这辆车装走了。派出所的民警就把司机带到所里询问,并调取了监控,不过监控有一点盲区,并没有看到装什么东西。我爱人到派出所作证,可是民警听一个人说她没在那栋楼上住(这个人是我小区的住户,不知道是不是报警人,还和两位民警认识)就认定说车不应该停在那个位置。我爱人反驳,民警就让拿房产证作证明,我爱人带着房产证去了,民警看看就房车放人了,也就结案了。最后司机说要看看报警记录,也没让看。 对于这样的事我不明白是:1、丢失的电动车不在我住的那栋楼上,如果装走就首先要把电动车移到我住的单元附近。移动电车就应该有坐在门口的保安或是装在门口的监控看到。
我能不能追究民警及报案人的责任?怎么样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
-
我想问问各位:丢失电动车人报案,民警要不要实地调查,这辆车行驶及停车位置能不能接触到丢失的电动车,民警是不是应该从丢失的位置及可能移动到的位置来判断嫌疑人?他们的办案程序有没有问题?
-
1、您可能因为被冤枉很气愤,但派出所经过查实后,并没有认定作案者是司机,从发这点看,司机没有受到错误追究。
2、任何人都有报案的权力,只要他不存在故意诬陷陷害,而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询问任何他认为和案件有关的人员。
3、结合上面两点,你不能追究民警及保安人的责任,除非民警违反办案程序(询问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未使用侮辱、诱导性的言词)你可以控告。
-
不是恶意,就没事。
-
不能追究民警及保安人的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