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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9月28日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其中签订过多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是2008年9月份签订的,月工资:1550元。合同期限为二年,将于2010年9月30号合同到期,现公司已提出合同到期后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公司应该支付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按我2004年计算工龄,还是按2008年的新劳动法实施后的2008年计算工龄?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8-28 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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