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于*,24岁,河北沧州吴桥人,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跟我对象在今年3月中旬通过介绍人认识,大家互相了解4个月,在我接触这4个月来让我感到女孩子是个非常通情达理的人,以后绝对是个孝顺的好儿媳,决定好好珍惜,在今年6月底我给了女方一次小财礼,(在我们那叫小定亲,意思就是这是第一道程序),之后又在今年8月19号没有通过介绍人的情况下,给女方大财礼,(就是准备结婚了)当天过财礼完事本来说是去登记时候,路上发生点矛盾,没有登成记,可就在这几天中女方不断提出过分要求,其他的要求家里老人跟我都可以接受,都答应了,唯一接受不了的就是女方说进家门要我家老人住偏房,她要正房,我不同意,就是家里老人同意,我也不同意,我也好好谈过,可女方态度很生硬,令我寒心,女方没拿到钱什么也不说,现在是一套接着一套,本来准备在今年10月3号结婚,现在让我对她死了很大的心,决定不要也罢,可是事情我不知道该怎么做,财礼是否可以退还.希望律师们帮忙出个策略,我在此谢谢你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