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友2004年12月开始交往,毕业后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一起居住,共同生活时钱财等一切物品都是共同使用(我管理钱财),2010年6月购置一套房屋准备结婚,此房总价39万首付12万,首付和月供都是我男友家人给的钱,购房合同上有我、我男友、我男友的父亲三个人的姓名,划分的份额比例为我45%、我男友45%、我男友父亲10%,现在我男友变心爱上别人,提出与我分手,房子打算卖了,请问各位律师:“我有权获得房屋卖出之后的钱吗?所得的比例按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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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变现分割。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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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变现分割。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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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虽然首付和月供都是你男友家出的,但是购房合同却写明的是你占45%,视为一种赠与,按照合同你已经享有该比例的房产,如要出卖必须你们三个共有人一致同意协商处理,否则只有通过打官司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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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比例获得财产份额,但后续按揭费作为债务也按此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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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按份额获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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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权比例分配,如果有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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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