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我对象在她的单位干了两年多了,是个私营单位,一直都是礼拜六也上班,只礼拜天休息一天,平时八小时,五点下班,但基本每天都会拖延半个小时,五一,十一,清明也比法定假日少休一天,婚假只给了十天,象她这种情况辞职以后可以要求加班费吗?应该注意收集哪些证据?要是劳动合同里有约定工作六天制还可以要加班费吗?急盼你的指点,谢谢
-
辞职后可主张加班费,首先需提供证据证明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可以要求加班费,收集她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她加班时间的证据。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辞职以后可以要求加班费,劳动合同里约定工作六天制,该约定超过法定时间的部分无效,可以按照加班计。准备证据主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加班时间的证据。
-
辞职后可以主张加班费,但需要提前准备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如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等能够证明加班时间的证据。
-
可以主张加班费。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