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超6个月,法官要求我写申请延迟一个月判决。近7个月时要我写申请庭下调解
今天寄来了贷款没受理的那个银行书证,书证很片面对我很不利。书证只说银行很重视收入方面,说我不能提供税单。其实案例的争端是在年底的时候,从卖方提供资料给中介再转到银行批复贷款在14天之内是否形成拖延。银行方面是在09.12.31才电话问我收入情况。并没要我提供税单,而且我是可以提供的。我合同是09.11.13签订,过户时间定在 09.12.28,卖方在09.12.14提供材料给中介. 我的疑问是,约定28日过户,31日下午银行才看到我的资料《10.01.04假期后第一天我就去拿回资料换支行》,怎么法庭就调查成是我的税单问题导致不能在28过户了?这里是否潜规则在作怪?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官司胜算有几成?接受调解的话,不管合同是履行还是解除,我都损失巨大。我的诉讼请求是继续履行合同,并要对方支付诉讼费,已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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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请指点下这案例要点在哪。在对方拖延提供资料前提下,我的贷款未批造成不能按时过户《中介买方卖方谈话录音为证》,后来在最后贷款到账时间内我换支行贷款成功《同是工商银行》,但对方以超过过户时间告我违约。立案满6个月时法官要求我写申请延迟一个月判决,她们要去第一个银行调查。在我没写申请的情况下,照样6个月没判决。8月20日法官说对方申请庭下调解,要求我也写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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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件没办好,我就办理过贷款逾期办不出来但仍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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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