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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伤害  事实概述:2010年7月23日 甲方小孩(2岁半)在家附件的球场玩耍自己的球时,乙方小孩(4岁半)抢甲方小孩的球,当甲方监护人制止了乙方小孩的行为时乙方监护人在场但未制止乙方小孩的行为,这时乙方小孩再次抢甲方小孩的球,在追抢过程中造成乙方小孩把甲方小孩从身后推倒在地并踩踏手臂造成了甲方小孩左手臂肘关节至腕关节中部尺骨、桡骨全部折断。请问现在乙方说双方都有责任,请问下各位好心律师 双方各自应当承担些什么责任 责任如何划分。乙方监护人与甲方户口所在地不在一个地区 法律诉讼怎么提出?另外赔偿方面:(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医疗费应当如何赔付 双方各自支付百分比怎么计算? 需要哪些东西证明?问题补充:

民事相关
2010-08-25 23:23: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