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1日与一家办公用品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现在已经8月25日却还迟迟未给买综合保险,由于本人才入大城市工作,对这方面没有特别关注,但由于8月24日公司人事,让我带身份证交综合保险,却赶上本人要8月25离职,立即改口说不能交综合保险了,因为我将离职。由于是大型厂,管理者不是太规范,每位领导都不愿意作出明确回答,我个人明白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必须要帮我交的,就算我已离职也应该补交。就是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才能让公司同意帮我补交。(公司方面还没有说一定不给交,并且说不交也不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