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20日与一商铺承租人签订了一商铺转租合同,为期一年,昨日发现该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的条款中有"不得转租,否则合同解除."一项,且其租期至2011年4月9日到期,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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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若想租,可以找房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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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找承租人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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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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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中有此条款时,如转让没有经原出租人同意则转租合同无效.若你事先知道或已经看到过原租赁合同则由你和转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你事先不知情,由转租人承担责任即返还所取得的款项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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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了租赁合同才好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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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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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和转租协商解除合同,如转租人不同意你可以找房东,听停房东的意见,如房东不追究转租问题你可以要求与房东续租合同,如房东不同意你可以解除与转租人的转租合同,并要求转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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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