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床医学的毕业生,09年毕业,当时与一家医院签约,是人事代理,当时与医院签的合同是:医院要求我5年内,不允许考研或调动工作,否则赔款给医院5万。最近我提出辞职,想专职考研,医院让我赔付5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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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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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只限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单位与你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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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他,因为你们之间的协议有关赔钱约定是违法的,所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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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你的该项约定应当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你不应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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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和医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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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