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内有一公共游泳池,为一温泉池,当日下午新换温泉池水,水温约40多度,且天气闷热(8月 初、北方的暑期),傍晚约19:00多,一位70多岁的老人到池中游泳,不知何原因溺水身亡,老人平时身体很好,无高血压、心脏病之类的病症,且会游泳,水性较好。
该游泳池新换温泉水,无警示标示,无救援人员,造成老人死亡,请问:老人的死于物业有关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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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的死跟物业有关。
可以先让法医给老人做死因鉴定,然后找小区物业进行索赔。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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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鉴定老人的死因,然后再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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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请查阅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及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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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警示标示,禁止游泳的标志,物业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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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因此物业应该负责。建议你直接找物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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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物业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救援人员,存在一定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会超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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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进行死因鉴定,如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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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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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