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与弟媳结婚一年多,结婚时我父亲给了80000元财礼,(其中30000元结婚已用,剩余50000元以我弟媳名义存在农村信用社)婚房产权人为我父亲,婚后他们的感情不是很好,对待我父母也不好。10年8月5日他们的孩子出生,出生孩子呼吸困难送往医院检查,确诊为新生儿肺炎,医药费已20000余元(均由本人垫付),仍需住院治疗,但此时我弟媳搬回娘家提出离婚,1、不偿还本人垫付的医药费,2、不支付孩子以后的医药费。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受理离婚诉讼,我弟媳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