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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3月4日在医院生育一名3.1公斤男婴,但出生时重度窒息没有呼声,脑出血,但是有心跳。经过抢救后生存下来,但患下了多种疾病,最严重就是脑瘫,癫痫。现在5岁了但仍无法像正常孩子一样走路说话。 2004年3月4日0时胎膜破裂,37+周,阴道流水1小时,保健常规产前检查5次,无异常记录。中午12时10分被送入产房临产,在分娩过程中,由于产前B超检查婴儿有脐带绕颈一圈,羊水过少,故本人多次要求医生为本人进行剖腹产,但医生只是要求本人一定顺产。在17时要求丈夫同意签字打催产素,结果在21时30分才生下婴儿。 分娩总记录 临产开始9时0分 宫口开全20时45分 胎儿娩出21时30分 第一产程12时30分 第二产程40分 第三产程10分 总产程13时25分 胎儿监护评分8分 2006年医院为我儿子进行免费物理治疗,2007年发现癫痫。请问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医院的过错。

医疗纠纷
2009-04-01 16:59: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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