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车停放在我停车场,2010年7月1日下午17时,原告的车进入停车场后,我对司机说明天要挪的车给别的车让路,司机把车钥匙留在了门卫就离开了,过了一会,车主也就是原告来了,让修陪厂的修理工给车换机油,当时正赶上下大雨,修理工把机油放出来,也没把新机油加上就离开了,{换机油的事我们不知道,车主没和我们说,机油加上也没告诉我们}第二天另一个车主要出车,正好挪原告的车,他也没看车内有没有机油,把车低下的机油桶挪开就把车开走了,最后导致了原告的车的发动机化瓦,修车花了1.2万,在三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原告把我和另一个车主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1.2万修车费和1.75万元的停车损失费(他的车在当天就修好了)请问律师原告把车放到停车厂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机油,导致了车的损坏,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