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房屋中介与房客签订了3个月的房屋出租合同,但是合同到期后他们不肯搬走。后来在中介调节下,我同意让他们再多住一个月作为寻找新房源的过渡期并支付搬家费,他们也同意在一个月之内搬家,为此我们又签订了新协议(中介也作为第三方签了字)。可是现在半个月过去了,他们又提出找不到像我房子这样便宜的房源(我租给他们的房价是950元/月,目前类似房屋在1100-1200),所以又想附加条件:等找到1000元/月的房子再搬家,或者要我再支付他们找新屋的中介费。本来同意支付他们搬家费就是出于一时的心软,我保存了合同和协议原件,且有中介作为证人,我想如果真打官司胜诉机会很大。但是他们好像就是算准了我工作忙,不愿意花太多精力和时间打官司,所以才连自己签的协议都不认账。我想咨询一下,除了到法院起诉外,还有什么解决问题更快的途径?派出所管吗?我听人说如果合同上有写明“房客占房不交,房主可以强行收房”这样的条款,我可以聘请公证人员或律师一起从我的房子里强行搬出房客的东西,对吗?如果房客当时在场阻止我们强行收屋那该怎么办?(因为这个房客有点像泼妇,公证人员或律师能控制得了吗?)非常感谢!急切期待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