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帮助:男女朋友交往8个月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因男方当时赠送女方一枚钻戒,男方要求归还,女方也已经答应。后男方反悔,表示不收钻戒,要求女方必须按照发票金额将现金给男方。还要求女方将恋爱中男方送到女方家的东西(一条香烟、两盒蛋白粉)及平时出去吃饭的花费也必须折算成现金,并表示不收实物。不然就上女方家吵闹。请问律师,男方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恋爱中女方收到的礼物,分手后必须依照发票金额折算现金给男方吗?
-
恋爱中男方送给女方的,属于赠与,女方有权不返还,但鉴于钻戒价值比较高,女方应当返还,返还原物就可以。
其他的男方送的东西,吃饭的花费,女方不需要返还,男方说法无法律依据。
-
不需要返还男方。
-
钻戒属于高价值礼物,一般视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没有成就的话应予返还,至于其他零碎物品及吃饭等,因为已经消费,无需返还,更不能返现。
-
可以归还实物的,其他一般东西就不用了。如来吵可以报警!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