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08年谈恋爱,但是09年因为女方发现性格不和而分手,男方纠缠之下还威胁女方说要杀了她的新男友,然后要女方把恋爱时男方帮女方家里买的礼品,(无非是些烟酒之类的,或者是平时生活上所用之物,)折算成现金返还,送给女方的物品当然是可以还,但是这些烟酒之类的要怎么算?该还吗?还有女方跟男方去约会之类的钱男方也要求对半分摊折算成现金还给他,包括路费什么的,女方当然也有出钱,但是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肯定是男方出钱比较多一些,加起来应该5千左右吧,男方这种要求合理吗?毕竟这些当时都是你情我愿的,双方都付出了时间,感情,金钱,只是因为分手是女方提出的,男方就这样要求,到底该不该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