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学校一名在岗老师,这学期开学学校领导把我调换到食堂做饭,我向他们提出为什么调换我的理由,领导说是工作的需要,我的各方面能力都不比别人差,他们也这样说。我认为领导的理由不合理,侵犯了我的劳动权利,对我是一种蔑视,一种侮辱。请律师根据劳动法和教师法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其它综合
2010-08-23 1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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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