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们单位买断下岗,当时单位是卖了大概74万元,给职工的养老保险补交到2004年,但是没有给职工缴失业保险,现在各个中小型企业的下岗职工都在领取失业赔偿金(原来的标准时147元*24月),我们单位的职工去保险公司找,保险公司说我们单位在当时没拍卖前只缴纳过一小部分的失业保险,现在只能领取3个月的失业赔偿金,请问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找原单位的上级主管局,让他们给补交失业保险,是否有权利知道公司拍卖后是否还有多余的钱。现在就是不给我们补交失业保险的话,是不是也应该给一个合理的说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