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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合川某专卖的营业员,于8月1号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提交了正式辞职申请,得到了区管和总部的同意,可是区管要求必须招进新员工,我才可以离职,否则不结算上个月所压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在9月1号以后,直接离职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8-22 1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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