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某一快速消费品的品牌区域配送站,在公司刚建立时《2006年》我们都划分有自己的区域,还说在你伐定区域里的二批其他任何人不可以送货,让我们站自己管理。公司更不可以给二批发货。若发现谁发的货就得罚款。在2006年的下半年时,就因为公司的销量完成不了,公司的业务员要求我们配送站给二批送货,那时因为有些配送站老板还是新手,不懂得市场销售如何做。没有办法就听了业务员的话。二批的价格也是在我们配送站进价的基础上每件货加0.5元来送,为了完成与公司签订的销量配送站就只好冲冲销量,但是二批送货是不盈利的。但是现在公司是为了自己的销量四处窜货,二批的货比我们的还低。二批杀到我们的客服上来了。公司是视而不见。我现在可么办??公司现在这种模式有没有过错,公司是不是要赔尚我们的损失?我们也可以买杂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