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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份我父亲修建房屋(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建起后准备后绪装修工作,当时因为修建房屋把自己家旁的林带垫起为了当时运输材料方便一些,因我父亲所在的农场负责浇灌林带的人没有提前通知放水浇树,也没有检查水沟是否畅通,2009年9月4日早晨我父亲家里没有人,农场负责人把水放下后任其流淌,(长达二个多小时)水溢出林带造成我父亲家刚起主体的房屋进水,水进入地基后第二天墙体多处裂缝,宽外可达5CM,中间隔墙4CM错位,(共修建五间,三间进水后裂开,两间没有进水的完好无损)成为危房,各家门前的树木属于各家自己所有,农场浇水负责人的劳务费从浇水所用的电费中,每度电多加0.10元收取,农场书记笔记证词作证。农场为了坦护其责任人,场长又说是农场给发放工资,现在农场和主要责任人都不愿意承担其损失责任,经一审责任化分为我父亲占主要责任,现我们不服其判决,准备上诉中级法院,但是又弄不明白倒底是谁占的责任更大,因此特咨询各位律师,请各住律师加已指点,帮助分析此案一审是否公证。盼回信。

损害赔偿
2010-08-22 10:36: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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