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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以上律师们的答复! 以下我想再补充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16号是请假的,因为老板打电话说有急事所以赶回,其实是因为税务问题让她陪酒吃饭,结果导致第二天也就事发当天胃不舒服,加之刚好来例假,所以我弟前去探望顺便带必需品去。 当时刚好厂子里有个小伙开车出来买东西,所以路径之地就顺便搭上了他的车,女方也顺便出来接应我弟,结果三人在一起回厂的路上,发生了事故。 所以当时回厂并不是在上班时间,因为已经晚上。只是如果没有前因,也许不会有探病之事了,也不会有车祸了吧。 现在呢交警那边还没有正式签定责任认定合同,厂方只拿了五千块钱,所以医药费用暂时由家人先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走一些程序呢?是等待交警正式通知吗? 所以想事先请业内人帮忙解答一下,做到心中有底。

交通事故
2010-08-22 09:5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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