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客户拿了一台用了一年的机器来维修站修理,但是由于维修站的原因把客户的机器弄丢了。 据客户讲当时是四千多买的,但是客户讲发票已经丢失,现在客户的要求是要么赔一台全新的和他的机器一样的,要么就赔3800元钱。 维修站觉得这两个方案都不能接受,一方面是客户的机器用了一年了,厂家已经停产这台机器,买不到全新的,要么就买一台配置一样的或高一点点配置的不同型号的新机器,另外再额外送客户一年免费软件保修;另一种方案就是,客户要赔钱可以,但是必须拿发票证明当时购机的价格,并扣除机器一定的折旧费,加一点点损失费给客户。客户对维修站的这两种方案也是不认可。 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还有没有更好的,更合理的赔偿方案。

其它综合
2010-08-21 11:08: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