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钦州买了套商品房,在6楼。因为在外地工作,所以包工包料给了包工头,当时未签订合同。在上星期的施工中,工人因下午施工结束后在清洗工具的工程中忘记关水龙头就关门离去,导致水从橱柜洗菜盆溢出,流了一晚上。并顺着大门口、楼梯一直流到5楼,将5楼已装修好的一面墙的墙壁全部渗湿(约2平米)。现5楼住户提出赔偿,在自行与装修我家的包工头商量未果的情况下,提出我做为6楼的住户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在的问题是:负责我家装修的包工头已经答应负责帮5楼把已经搞湿的那面墙搞好,如果要人民币的话按市价最多是2千以下。但五楼住户认为,不要包工头帮装修,要一次性付给他们5千元,理由是怕以后有后患。我觉得针对这个问题,是否应该请专业的鉴定单位鉴定(请律师提供下该由哪个部门鉴定好吗),然后三方(我、5楼住户、包工头)是否应写份协议书,具体说明如一次性付款多少钱后,再因质量问题的话由5楼住户自行负责,与6楼及包工头无关。不知这个想法是否可行。另:渗水问题是否还应当由房地产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呢?是否可以说明这个楼房的质量有待商榷呢?麻烦律师给解答好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05 16:40: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