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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1998年去世,之后父亲没有提出让我们兄妹5人继承母亲那部分遗产(当时父母的共同财产有:父亲名下的100平米住房一套,和一部分存款。)。在母亲去世的第二年,父亲又娶了一个老伴,父亲再婚前没做财产公证,现在父亲也去世了,也没留有遗嘱。 请问律师: 1、 父亲的这套房产应该怎样分?继母及我们兄妹5人各分多少份额?我们兄妹五人是否应该先继承母亲的遗产,再和继母平分父亲的遗产呢? 2、 兄妹五人当中有一人是残疾人,且生活比较困难,按照继承法规定能够给予相应的照顾,具体能够照顾多少,有什么说法没有?如果按份额分的话,他分两份算不算合理? 3、 现在继母仍然住着父亲名下的房子,说要住到死,她本身有退休金也有自己名下的住房(一直出租),还有一儿子已成家。请问我们让他搬出去,是否合理。如果她仍然不走上法院起诉她能否胜诉?

继承
2010-08-21 09:3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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