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跟房租老板是2008年9月1日签的5年合同,那么就应该是2012年9月1日到期。
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每年房租要7月1日--7月5日交。如果不交房租,就视为违约,房租老板收回房子。
以前都是房租老板到时间就过来收房租,然而今年他是7月10号来,我以为是来收房租的,结果以来就说我们违约。
本来今年应该交25000的房租,然后房租老板就涨了一万块钱,就叫我们交35000,问我们还租不租,我就说合同上都写得清清楚楚,多少钱一年,35000,我是不得租的,然后他说,我们违约。合同已经无效了。到9月1号就叫我们搬出去。
时间已经拖到现在了,我的想法就是准备9月1号之后就起诉房租老板,
如果起诉他,现在起诉好,还是9月份以后起诉?
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跟他打官司,我们胜算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